通过《化学物质登记与评估法》《化学物质管理法》施行令修正案
今后将对有毒物质分类体系进行更精细的划分,实施定制化监管。对于人体有害物质一旦接触皮肤后在不同时间段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了具体化,从而提高管理的精细程度。对日常生活中过度适用的有害化学物质监管,则在兼顾安全性和便利性的前提下作出改善,以提升一线执行的可接受度。
环境部29日在国务会议上表示,已表决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化学物质的注册及评估等相关法律》(简称“化评法”)和《化学物质管理法》(简称“化管法”)部分施行令修正案。施行令修正自下月7日起实施。
此次化评法施行令修正的核心,是将原本在单一体系下指定的有毒物质,细分为人体急性有害物质、人体慢性有害物质和生态有害物质三大类。不仅可以根据有害程度实行差别化管理,还有望实现反映各物质特性的定制化监管。
尤其是对于人体急性有害物质,新增了强化项目。具体而言,将皮肤腐蚀性“1B”(1小时内坏死)和“1C”(4小时内坏死)等级物质,以及“特定靶器官毒性”物质新纳入其中。皮肤腐蚀性是指物质在短时间接触皮肤时,可能导致真皮层坏死。此前仅在单一体系下适用1A等级,本次通过进一步细分,提高了管理的精细程度。同时,还包括扩大公开不属于企业营业秘密的化学物质相关信息的内容。
暴雨中检查化学物质泄漏 (庆州=联合新闻)记者 Kim Hyuntae = 21日,庆尚北道庆州市一制造企业的有害化学物质储存设施内,大邱地方环境厅化学安全管理团相关人员紧急检查暴雨是否导致化学物质泄漏等情况。大邱环境厅自本月起,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领导人会议期间的会场及周边有害化学物质经营场所开展特别检查,以预防化学事故和恐怖袭击等。2025.7.21 mtkht@yna.co.kr(完)<版权所有(c) 联合新闻,禁止未经授权转载、再分发,禁止用于人工智能训练及利用>
View original image化管法施行令修正案的特点,是放宽了对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消费者的使用监管。对于为满足当前消费生活而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情形,将免除遵守禁止混合储存、必须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等使用标准的义务。
进口物质确认程序也将得到改善。为简化对境外制造及生产者出口化学物质的进口程序,引入了国内代理人制度。今后,原本由化学物质进口者履行的确认、申报等义务,可由境外制造者的国内代理人代为办理。此外,对于以试验用、研究用、检验用试剂为目的进行制造或进口的情形,将免除申报义务。
环境部评价称,通过本次施行令修正,提高了制度整体的实效性,制定了兼顾安全性与便利性的平衡政策。环境部保健政策局局长 Park Yeonjae 表示:“此次化评法、化管法施行令的修正,是将化学物质管理体系转向更加精细、更加系统化的重要契机。今后将整顿在日常生活中过度适用的监管,提高一线执行的可接受度,减轻消费者和销售者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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