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朗普政府关税谈判在即
平台监管“歧视性措施”引发反弹
若AI是未来 监管须战略性布局

Jeon Seongmin 嘉泉大学经营学部教授 前韩国创业学会会长

Jeon Seongmin 嘉泉大学经营学部教授 前韩国创业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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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在线平台的监管已成为国际通商舞台上的核心争点。随着美国Trump政府第二任期启动,“美国优先主义”基调进一步强化,在数字服务领域的施压也开始全面展开。尤其是美国将其他国家针对本国平台企业的海外监管视为“歧视性措施”,并对韩国推进相关法案表现出强烈反应。


争议最大的就是“在线平台法”。分为《垄断规制法》和《交易公平化法》两个法案,内容包括禁止平台自我优待、强制公开算法等。7月初,美国联邦众议院43名议员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财政部、商务部等请求制止这些法案,称其过度针对美国企业。包括美国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CCIA)在内的相关团体也公开反对,将平台垄断规制法案和交易公平化法案界定为“数字贸易的非关税壁垒”。


美国的担忧并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在与中国的技术霸权竞争中,如果本国平台企业在他国受到不利待遇,其在全球市场的地位可能被削弱,这一点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如果形成这样一种认知:韩国对中国平台企业适用相对宽松的监管,却集中监管美国企业,那么通商冲突将可能进一步激化。平台已经在全球范围内确立为“国家战略资产”,美国和中国更是将平台作为产业政策、安全与治理工具加以利用。中国在数据管制和数字基础设施掌控的基础上,构建了“国家平台资本主义”,美国也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半导体等平台技术全领域推进强化全球主导权的战略。


韩国同样不可能成为这一全球潮流的例外。问题并非简单的“监管还是扶持”二选一,而是国家竞争力、产业生态和通商战略相互交织,需要综合性的解决方案。首先,有必要制定缓和通商摩擦的短期政策。例如,可以考虑降低针对人工智能、平台、初创企业的过度市场准入门槛,但必须明确,这并非出于顾虑通商摩擦,而是为推动国内产业创新而进行的制度整备。


此外,有必要将策略转向强化韩美在人工智能和平台领域的合作。韩国是拥有卓越技术实力、基础设施和人才的国家。美国若要在全球人工智能竞争中稳固明显优势,也需要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应当利用这一点,将当前的单纯监管争论转变为战略性的数字同盟。在这一过程中,如何通过精细的政策组合,同时实现公平性、竞争力和消费者信任的价值,至关重要。过度的事前监管可能阻碍初创企业成长,而反过来,如果放任规制套利,又可能导致垄断和消费者受害。


平台产业是技术、通商与产业战略交织的复合领域。韩国不应只将这一产业视为管制或保护的对象,而应将其视为支撑国家未来的核心基础设施,并具备能够精细管理它的政策能力。如果以“人工智能、平台和初创企业正是韩国经济未来”的认知为基础,对本次贸易冲突进行战略性应对,反而有可能创造新的增长机遇。



Jeon Seongmin 嘉泉大学经营学部教授、前韩国风险创业学会会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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