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公告后的异议申请期限将被缩短。随着期限缩短,申请人取得商标权的时间也有望加快。
韩国特许厅22日表示,将通过修改并施行《商标法》,其核心内容是把商标申请异议申请期限从2个月缩短为30日。
通常,商标注册要经过申请、申请公告,之后作出注册决定。原本在申请公告时,会给予2个月的异议申请期限。也就是说,注册决定只能在申请公告后2个月届满的时间点作出。
根据《商标法》,异议申请制度是指,对经审查员审查并完成申请公告的商标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在2个月内提出异议的程序。其宗旨在于通过公众参与来完成审查。
但在实务现场,为了尽快取得权利,要求缩短异议申请期限的呼声很高。尽管在异议申请期限内实际收到的异议比例仅在1%左右,但其余99%的商标申请也必须完整等待异议申请期限(2个月)届满,这一点被现场普遍认为是不合理的。
对此,特许厅通过修改《商标法》,大幅缩短商标申请公告后的异议申请期限,使申请人能够更快取得商标权。
相反,关于已申请商标的信息,会在商标申请的同时公开,第三人可以通过信息提供制度,随时就已申请商标提交意见;同时,还可利用对异议理由进行补正的期限延长制度(30日),从而充分保障第三人就已申请商标提交意见,特许厅作出上述说明。
修改后的《商标法》适用于申请公告日为当日(22日)之后的商标申请。
特许厅商标设计审查局局长 Lee Chunmu 表示:“随着异议申请期限的缩短,已公告的大部分商标,其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间点将会提前。今后特许厅也将继续在充分保障公众审查机会的同时,努力缩短审查处理期限,运营兼顾平衡的商标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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