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以为地方住宅组合贷款展期进行斡旋为代价收受数亿韩元金品并被提起公诉的当地新村金库前任专务等人,被判处实刑。


釜山地方法院。亚洲经济数据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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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据法律界消息,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7部(审判长法官 Shin Hyeongcheol)以违反《关于加重处罚特定经济犯罪等的法律》(斡旋受贿)等罪名,对被起诉的法务士事务室室长A某和釜山某新村金库专务B某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法院还分别下令追缴A某5.5亿韩元、B某2.81亿韩元。


二人因被控在2023年为釜山某地方住宅组合申请的贷款展期进行斡旋后收受金品而被起诉。A某在接到组合方面“请帮忙办理贷款展期”的请求后,向B某寻求帮助;B某则介绍了另一名釜山地区新村金库专务,协助将贷款期限延长1年。贷款完成展期后,A某从组合方面收取了5.5亿韩元,其中2.81亿韩元转交给了B某。



二人辩称,上述款项是因贷款展期服务业务而收取的报酬,双方的介绍行为也在社会通念允许的范围之内,但合议庭未予采信。合议庭判决称,“金融机构的业务具有公共性质,对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介入其职务并收受金品,侵害了该职务不可收买性,对此类行为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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