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一起在上班途中被同事杀害的案件作出判决,认为若难以认定与工作存在关联,且系因个人情感引发的犯罪行为,则难以视为因工伤害。
13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3部(审判长 Choi Sujin)近日在遇害者A某遗属起诉勤劳福利公团,要求撤销不支付遗属抚恤金及丧葬费处分一案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于2023年7月在上班途中,被曾为其恋人且系同一职场同事的B某杀害。A某遗属主张属于因工伤害,向勤劳福利公团申请支付遗属抚恤金及丧葬费,但该公团方面以难以认定属于因工伤害或上下班途中伤害为由予以拒绝。对此,A某遗属提起了行政诉讼。
遗属一方主张,两人供职于同一单位,因上下级关系导致的工作压力产生了诸多争执,并且由于公司消极应对,最终导致死亡,因而应当认定为因工伤害。然而,合议庭依据最高法院判例认为,如犯罪源自私人关系,则不能视为因工伤害,因而认定本案不属于因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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