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选举法》修正案委员会通过替代案
新增规定:选举费用须向国会常任委员会报告
明文规定无投票当选者须停止竞选活动

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

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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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光州西区乙)10日在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表示,已表决通过将“关于公共团体等委托选举的法律部分修正案”替代案作为委员会案。


修正案规定,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和中央会长选举必须委托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将发送投票指南的期限延长为“名册确定日后3日以内”。


此外,新设规定,强制要求就选举管理经费的测算标准及决算书向国会常设委员会进行报告;如出现无投票自动当选的情形,则必须停止竞选活动。


“委托选举法修正案”是在以 Yang 议员作为代表发起的修正案为基础,与议员 Shin Jeonghun 提案合并审查后,经统一与协调形成的委员会替代案。该案反映了最近修订的《信用协同组合法》(2023年7月公布,10月施行)内容,从制度层面支持信用合作社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Yang 议员强调:“一直以来处于公正委托选举管理制度盲区的信用协同组合选举,此次被明文规定由选举管理委员会直接受托管理,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成果。”他表示:“这部法案不仅仅是对制度作出简单改进,更是有助于端正组合民主主义根基的有意义立法。今后也将继续反映一线声音,带头推动具有实效性的制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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