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惧感不足…尝试修复关系”
在“消失式分手”时代担忧“惩罚滥用”

在一方单方面中断联系的所谓“消失式分手”情形下,为了挽回关系多次联系对方的男性,因涉嫌跟踪被告上法庭,但最终获判无罪。法院认为,将分手后发生的联系一概认定为犯罪,属于刑罚权的过度介入,需作出慎重判断。

为帮助理解报道而配发的示意图片,与正文内容无关。Pixabay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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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合新闻社5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二单独庭庭长法官 Park Hyeonjin 当天对因违反《跟踪处罚法》被起诉的三十多岁男子A某宣判无罪。此前,检方以A某在收到分手通知后共发送67次信息并前往对方附近等情况为依据,认定其构成跟踪行为。


对此,合议庭判断,很难认为上述联系伴随着威胁或强迫。尤其是针对本案的核心焦点“消失式分手”,法院指出:“在这种断绝方式日益普遍的时代,仅凭对方尝试联系就一概认定为犯罪,存在勉强之处。”


自2023年初开始交往的A某与B某关系十分亲密,彼此以“亲爱的”“老公”相称,A某还曾向B某的父母送礼,甚至将结婚纳入考虑。在此过程中,去年4月10日,两人因B某赴约迟到发生争执,A某先向B某提出分手,B某也随即回应称“那就分手吧”。


在分手通知后,因B某态度强硬,A某为挽回关系,在当年4月14日前后发送了60余条包含后悔、道歉和表达爱意的短信。见对方毫无反应,A某几天后在B某的车辆上留下花束和信件,随后B某向警方报案。A某在收到警方警告后不再发送短信等信息。


法院指出:“(分手)当日的争执并非因暴力或辱骂等严重问题引发,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一个小原因,被告一时气愤、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先提出分手,却在出乎意料地听到被害人坚决要求分手后,事后试图挽回”,并解读称“这更接近一种自然反应”。同时表示:“B某在单方面切断一段长期维系的关系过程中,有可能对自己的情绪作出了不够准确的描述”,“从一般人的角度看,尚难认为被告的行为足以引发对方不安感或恐惧感”,以此说明量刑理由。法院认为,“考虑到‘消失式分手’这种方式正在普遍化的社会趋势,法律解释也应当更加谨慎”。



检方不服该判决,已提交上诉状。本案将由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合议庭重新审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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