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告在被心仪的异性拒绝后,怀疑对方与自己的朋友交往,遂在其汽车上安装带有位置追踪应用程序(App)的手机收集位置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部部长法官 Jang Dubong 于5月9日以违反《位置情报的保护及利用等相关法律》(简称《位置情报法》)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2024고단2803),并命令没收被扣押的手机。
A某于2023年8月以顾客身份前往受害人B某工作的美容院,因而结识B某。双方互相联系往来后,A某于2024年3月向B某表达了异性好感,但遭到拒绝。此后约在次月起,A某开始怀疑B某正在与自己的朋友C某交往。为确认这一点,他将一部可以进行位置追踪的手机固定在B某轿车的排气口上。此后,A某定期更换该手机的电源,并通过位置追踪应用程序持续至同年8月底收集、利用B某的位置信息,因在未取得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利用该个人位置信息而被起诉。
《位置情报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未取得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利用或提供该个人位置情报。”
Jang 部长法官表示:“综合考虑犯罪的经过、手法、持续时间,以及被告人的年龄、品行、环境、犯罪后的情状等多种量刑条件来确定刑罚。”
韩秀贤 《法률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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