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委员会通过公布指引修订案
被命令公布时须公示10至12日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25日全体会议上修订了强化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共机构处分的相关指引。修订后的指引将自下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当天表决通过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示及公示命令指引部分修正案》。公示制度是将因违反法规而受到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处分的事实向全体国民公开的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目前实行的制度是,将相关处分内容在委员会官网上公示1年,或者命令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其主页面上进行公示。
近期公共机构持续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故,为促使其以更强的责任感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决定引入“处分结果全面公示制”。
此前,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仅在被告发,或3年内两次以上受到整改命令、罚款、罚金等处分等有限情形下进行公示;今后,对于违反保护法规的公共机构,所有处分结果都将被公布在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官网上。
另外,此前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仅在1000人以上的唯一识别信息或敏感信息泄露并被处以罚款、罚金等有限情形下才下达公示命令;但今后,凡是因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处分而受到影响的公共系统运营机构,均将被强制附加公示命令。
据此,收到公示命令的公共机构必须在机构主页面、营业场所或报纸等渠道上,将处分结果公示不少于10日、不多于12日。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今后还将通过试行对发生重大事故机构的事后检查、支持将相关情况反映到经营评价等措施,提升公共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警觉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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