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行政法院撤销了勤劳福利公团拒绝向一名在半导体工厂长期工作后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死亡的劳动者家属支付遗属给付和丧葬费的处分。法院认可了死者死亡与其工作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3部(审判长 Choi Sujin 高级法官)近日在已故劳动者的配偶A某针对勤劳福利公团提起的遗属给付及丧葬费不支付处分取消诉讼(2022구합70544)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亚洲经济DB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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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在半导体制造工序中工作期间,有使用二氯甲烷(疑似致癌物质)的经历,此后也反复暴露于氢氟酸等各类有害酸中。作业场所未充分配备通风设施,除普通口罩和乳胶手套外,也未提供其他特别的防护装备。尤其是,其长期每周工作60小时以上,进行昼夜轮班,免疫力显著下降。


死者于2017年被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后接受治疗,次年因肺炎死亡。死亡诊断书中,将肺炎记载为直接死因,将MDS记载为先行疾病。对此,A某以产业灾害为由申请遗属给付及丧葬费,但勤劳福利公团以“有害物质暴露水平较低,医学上的因果关系不明确”为由拒绝支付。


但合议庭认为公团的判断不当。合议庭指出:“亡人在缺乏足以保护身体免受有害化学物质侵害的适当防护措施的环境下工作,难以排除其实际暴露水平高于作业环境测定结果中测得的有害因子暴露值,或在有害因子之外还长期暴露于多种有害化学物质的可能性。”


合议庭还判示:“有害因子暴露标准是以有害因子单独存在为前提制定的,但在同时复合暴露于多种有害因子、工作时间远超平均劳动时间、作业强度较大或实行昼夜轮班等作业环境有害因素复合起作用的情形下,各种有害因素之间可能产生协同效应,从而大幅提高疾病发生的风险。”


合议庭特别说明:“亡人在本案事业场所每周平均工作约60小时,每周6天进行昼夜轮班,并诉称因昼夜轮班出现慢性疲劳等症状以及与压力相关的症状。对此,主治医生以个人意见认为,如不改变职业环境,血糖控制或与压力相关症状的好转将十分困难。昼夜轮班由于就寝时间不规律、睡眠不足以及生活节律和生物节律紊乱,可能干扰具有抑制癌症生长作用的激素分泌,本身就被认为会诱发疾病,或通过降低机体免疫力,对疾病的发生与恶化产生负面影响。”


合议庭接着认为:“在因长期累积的超时工作和昼夜轮班导致机体稳态脆弱、免疫力下降的状态下,持续且复合地暴露于包括二氯甲烷在内的多种有害化学物质以及极低频磁场等有害因素,可能对亡者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并对本案伤病的发病或恶化起到了一定作用。”


合议庭同时指出:“亡人在最初入职前身体并无明显异常,也不存在与本案伤病相关的遗传素因、既往病史或家族史,却在远低于我国该病平均发病年龄(60~70岁)的44岁左右即被诊断患上本案伤病并最终死亡,鉴于上述情况,可以认为该等工作环境对亡人本案伤病的发病及恶化具有较大程度的促成可能性”,从而认定了工作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



An Jaemyeong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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