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关切]仅靠法律无法阻止犯罪 View original image

上月30日,在首尔冠岳区新林洞一栋多户住宅内,一名30多岁男子持凶器行凶,致使20多岁和30多岁的受害者分别受伤于肩部和脚踝。据悉,该男子到受害者居住的家中按响门铃,在受害者开门后挥舞凶器行凶。男子与受害者据称互不相识。


一周前,在首尔衿川区,一名20多岁男子因女友提出分手而持凶器行凶,被警方拘捕。该男子曾因类似犯罪服刑入狱,出狱后再次行凶,直至警方接到女友报警出动后才停止。上月,在京畿道始兴一间便利店内,还发生了一名男子用凶器刺伤女店主后逃逸的案件。


这些案件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对实施两个多月的“公共场所持凶器罪”实际效果的质疑。2023年首尔新林站持凶器乱砍事件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冲击,之后全国各地接连发生类似案件,“无差别犯罪”恐惧感不断蔓延。为此,政府新设了“公共场所持凶器罪”。其核心内容是,在公共场所无正当理由持有凶器并造成不安感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罚金。此举旨在对以往依据现行刑法或《轻罪处罚法》难以应对的“潜在威胁”本身进行处罚。


法律实施后,在济州,有一名40多岁男子持凶器出现在一场有约200名市民参加的活动现场,被警方当场抓获;在釜山,持凶器在公共场所游荡或滋事的男子也相继被警方逮捕。从能够在持凶器乱砍前阶段进行早期压制这一点看,该法被评价为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预防效果。


然而,现实也表明,仅凭“持有罪”难以从根本上阻止持凶器犯罪。文首提到的案件正是具有象征性的案例。对“正当事由”的解释本身就模糊不清。携带生产工具出行的职业群体,或在露营、钓鱼等休闲活动中携带装备的人,也可能根据警方的判断而受到制裁。


在执法的实际效果方面也存在问题。若有人持凶器但平静移动,事先探知并不容易。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抓捕案例都源于“看到可疑人员”的举报。如此被动的应对方式,相较于犯罪的突发性和快速性,难免显得脆弱。此外,许多持凶器行凶事件伴随着精神疾病、社会孤立等结构性背景。单凭是否“持有”凶器,既无法解释,也难以防止这种复杂的犯罪动机。


归根结底,需要建立更加精细的、以预防为中心的应对体系。尤其是有必要尽快强化精神健康的早期干预系统。对于虽无犯罪前科、但反复出现异常行为的人员,应建立由警方、保健机构和地方政府协同应对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同时,还应并行引入智能闭路电视和基于人工智能的行为分析技术。对在公共场所游荡、突然行为变化等进行实时感知并发出警报的技术,已在部分国家试点应用。国内也有人工智能视频分析专业企业开发并公开了当有人持凶器出现时进行追踪并通报危险状况的技术。



“公共场所持凶器罪”无疑是有意义的进步。但当前我们更需要的是“感知”而非“查处”,是“介入”而非“惩罚”。安全不可能依靠一条法律条文就得到保障。真正填补法律空白的,最终是预防的精细程度和社会的团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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