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地方法院宣判缓刑
一名因性侮辱女军士官而被移送审判的二十多岁士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
据联合新闻社17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金炫锡首席法官)以侮辱上级罪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
A某被指控于去年4月在京畿道涟川郡某部队生活馆内与其他士兵交谈时,提及部队内两名担任上级的女军中士,并发表对其进行性侮辱的言论。
一审合议庭认为,A某的行为已超出对异性受害者表达好感的范围,而是通过将其物化为性对象的方式对她们进行贬低。
合议庭表示:“相关言论属于足以降低受害者社会评价的侮辱性表达”,“可以认定A某具有侮辱其上级受害者的故意”。
根据大法院(最高法院)判例,侮辱上级罪中所称的“侮辱”,是指并非指摘具体事实,而是表达足以降低上级社会评价的抽象判断或轻蔑情感。即便在没有他人的场所,当面对上级进行侮辱性言行,也可构成侮辱上级罪。
一般的侮辱罪,在仅两人对话的情况下因不具备“公然性”而不成立。只有在3人以上在场,存在向不特定多数传播的可能时,才可认定构成侮辱罪。
合议庭指出:“综合考虑A某发言的经过及内容,其罪责并不轻”,“且尚未得到受害者原谅。”但同时在量刑理由中说明:“考虑到A某总体上表示反省,且为初犯等情节。”
另一方面,根据国防部提交给国民力量党议员Yoo Yong-won的《2024年军队两性平等指标调查及分析研究》资料,军队两性平等指标综合得分在5个调查领域的平均分为63.6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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