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健康保险承担的“会诊费”将适用个人自付比例
保健福祉部16日表示,为了激活西医与韩医协作诊疗的第五阶段试点项目,已正式启动相关工作。
自2016年首次启动的“西医—韩医协作诊疗”试点项目,是在应用标准协作诊疗模型的基础上,更加系统地提供西医与韩医协作诊疗服务的项目。
目前,若在同一天因同一疾病在两家医疗机构就诊,后一次就诊不适用健康保险,患者需自付全部诊疗费用。但若在参与试点项目的机构按照协作诊疗模式接受诊疗,第二次就诊同样可以适用健康保险。
对于医生和韩医师,将新设协作诊疗费(医疗服务报酬)并予以支付。以首次就诊的韩方医院为基准,协作诊疗费为2.139万韩元。在此前至第四阶段的试点项目中,协作诊疗费由健康保险财政全额负担,但在第五阶段试点项目中,将对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等适用法定个人自付比例。由于这是最后一个阶段的试点项目,旨在据此评估其效果性和可接受性。
通过公开招募选定的本次试点项目参与机构共104家,比第四阶段增加18家。参与对象为医院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同时开设并运营西医和韩医诊疗科目的机构,或由同一代表人在同一地址开设的西医机构与韩医机构。
保健福祉部计划实施第五阶段试点项目至2027年12月,之后经过评估,审议自2028年起是否转为正式项目。
保健福祉部韩医药政策官Jung Younghun表示:“考虑到因高龄等因素导致的复杂、多样的医疗服务需求,将努力确保国民在接受西医—韩医协作诊疗服务时不感到不便”,并称:“希望试点项目参与机构通过向参与试点项目的患者提供适切服务等方式,协助推动西医—韩医协作诊疗服务得到激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