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教授·患者·市民团体提出医疗改革方案
“应先由医保赔偿受害者,再行使追偿权”

有观点提出,应设立常设医疗事故调查机构,并通过暂停或吊销行医执照等方式管理造成事故的医生,而不是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前首尔医科大学、首尔大学医院教授 非常对策委员会委员长 Kang Heekyung。姜珍炯 记者提供

前首尔医科大学、首尔大学医院教授 非常对策委员会委员长 Kang Heekyung。姜珍炯 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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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打造更优医疗体系的医疗消费者·供给者共同行动(以下简称共同行动)”11日在首尔中区YWCA发表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医疗改革方案。共同行动是由医学院教授以及患者和市民团体组成的组织,成员包括前首尔大学医学院·首尔大学医院教授、非常对策委员会委员长Kang Heekyung,韩国重症疾病联合会代表Kim Sungju,GCN绿色消费者连带常任代表Yoo Mihwa等。


他们表示:“围绕医疗事故的诉讼和处罚,使医务人员对实施医疗行为心存畏惧,破坏了医疗消费者与供给者之间的信任,也导致患者及家属无法获得充分说明和道歉。由于医疗行为本质上伴随风险,难以始终取得良好结果,如果将不良结果的责任只追究到医护人员个人,那么今后将没有人愿意从事高风险医疗行为。”


同时他们建议:“设立暂称为‘患者安全调查机构’的组织,由隶属于该机构的医疗专家在每次发生患者安全事故时查明事实关系,并将调查结果透明公开。”


他们还主张,即便通过调查确认了医务人员存在过失,只要不存在故意或犯罪嫌疑,就应免除刑事处罚,改以暂停或吊销执照等方式进行惩戒。



为帮助医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身心恢复,他们提出:“以国民健康保险财政资金设立医疗事故安全网基金,不先行追究责任归属,而是优先迅速向受害者提供赔偿;事后如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可归责事由,再行使追偿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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