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能否适用法律引发争论
决定明年最低工资的最低工资委员会在新政府成立后召开了首次会议。当天会议上,围绕将最低工资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特殊形式劳动从业者在内的计件承包制劳动者,劳资双方出现了分歧。
最低工资委员会于10日在政府世宗办公大楼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就决定明年最低工资水平展开讨论。经营界和劳动界在会上与上次会议一样,就扩大最低工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经营界再次反对扩大最低工资适用范围。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常务理事 Ryu Gijeong 表示:“用人方委员认为,由最低工资委员会来决定适用于特殊形式劳动从业者的单独最低工资并不妥当。”他还反驳称:“劳动界强调的纽约外卖骑手案例,是关于经营者的最低报酬标准,而不是最低工资”,“英国草莓农场案例也并非适用于所有特定工种从业者。”
中小企业中央会人力政策本部长 Lee Myeongro 也表示:“最低工资法将适用对象明确为《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而劳动者性的认可须以存在从属于用人方的关系为前提,这是法院一贯确立的立场。”他还补充说:“对非劳动者的特殊雇佣等劳务提供者保障最低生活水准的问题,已经超出最低工资法的适用范围”,并称“应通过经济社会劳动委员会的社会对话以及国会立法程序来解决。”
劳动界则坚持认为,依据现行法律是可以适用的。韩国劳动组合总联盟中央研究院院长 Jeong Munju 表示:“将特殊雇佣、平台、自由职业劳动者纳入适用范围,在最低工资法中是有依据条款的”,并解释称:“如果对判断标准作积极解读,那么从现在起立即适用也是可行的。”他还表示:“提高工资能够刺激消费,是推动经济复苏的源泉”,“应将最低工资提高到实际生活工资水平,并扩大适用对象。”
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副委员长 Lee Miseon 也主张说:“宪法第32条明确规定,所有国民都有获得劳动和适当报酬的权利”,“这不能仅限于《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而是意味着国家有义务为所有劳动的劳动者保障适当收入。”她再次强调称:“强烈敦促尽快启动为扩大最低工资对平台劳动者适用范围而进行的社会协商。”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