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产品采购监管将被放宽。监管放宽旨在着力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长。
韩国公共采购厅10日表示,作为公共采购“监管重启”的一环,将修订并正式实施《创新产品采购运营规定》。
创新产品制度于2019年引入,旨在让政府成为创新产品的先导性购买者,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并推动改善公共服务。公共采购厅在引入该制度后,截至目前共指定了2320个创新产品,去年一年公共采购实绩超过1万亿韩元,为创新企业成长提供了支撑。
此次新一轮规定修订,重点在于营造有利于企业成长的公共采购环境,并帮助具备技术实力的创新产品在市场上不断提升地位。
公共采购厅首先将为支持创新企业成长,大刀阔斧地删除创新产品采购各项业务程序中一直被指为不必要监管的事项,以减轻企业负担。
典型措施包括:将原本限制为1家的创新产品协作生产企业放宽至最多3家,当协作生产企业出现资金困难、停业、倒闭等问题时,可更换为其他独立企业,以此保持合同履行的连续性。
对于软件融合复合产品,即便细分品名不同,只要符合条件也可追加纳入创新产品规格,从而放宽相关要求。公共采购厅预计,通过这一措施,软件领域的采购企业将有余地能够迅速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环境。
作为采购企业主要关切之一的创新产品试点采购条件也将放宽。此前,被指定为优质采购物品的创新产品,所有试点采购申请均受到限制。但今后将新近允许海外试点采购,以此引导采购企业促进出口。
此外,以往规定为:创新产品被指定后,如试点采购申请次数少于4次,将被排除在申请对象之外。此次通过删除这一限制性条款,改进为在创新产品指定期间持续保留并保障其参与机会。
公共采购厅还将通过修订案强化创新产品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的优越性保障。对于在采购市场上已存在应用相同细分品名和相同核心技术的产品,将不再指定为创新产品(以强化技术差异性);对于属于安全管理物资的创新产品,如因质量或安全问题导致信赖受损,将在创新产品指定延期时予以排除。
尤其是,在对已实施试点采购的创新产品进行实态检查时,如未履行缺陷整改等措施,将对相关企业采取制裁,禁止其在3年内参与创新产品试点采购项目;一旦出现创新产品指定取消事由,或发生诉讼、行政处分等法律纠纷,将限制与该创新产品签订单价合同,这些内容均被写入修订案。
公共采购厅厅长 Lim Kigeun 表示:“希望此次制度改进能有助于营造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环境。”他同时称:“公共采购厅今后也将继续从企业视角积极倾听并反映一线声音,不遗余力地支持具备技术实力的创新型风险企业以公共销售渠道为跳板,进军全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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