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泰院惨案受害者生活补助金自9日起可申请
外国人应向本国大使馆所在地管辖市郡区厅提出申请
为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者提供的生活补助金申请受理将从9日起在管辖的市、郡、区厅进行。
据行政安全部8日消息,发放对象为梨泰院惨案遇难者或受害者所属家庭的成员。即使遇难者或受害者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并非该家庭成员,但如被认定有必要获得生活支援,可经“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会)”决议后,被计入家庭成员人数。
此外,生活补助金的发放金额以遇难者或根据《梨泰院惨案真相查明法》认定的受害者所属家庭成员人数为标准进行核算。对受害者一方,从73万500韩元(1人家庭)至277万5100韩元(7人及以上家庭);对遇难者一方,从146万1000韩元(1人家庭)至555万200韩元(7人及以上家庭)不等。补助金额自发放之日起1年内不计入基础生活保障对象的收入认定额。
申请人可前往受害者居民登记所在地管辖的市、郡、区厅提交申请,或通过邮寄、传真递交申请书。无登记住址的外国人可在其本国大使馆所在地区管辖的市、郡、区厅提出申请。
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发放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市、郡、区厅提交异议申请书。
委员会委员长Jwa Sejun表示,希望生活补助金能有助于遭遇梨泰院惨案而陷入困境的受害者及遗属恢复日常生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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