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消费者院调查交易条件
“签约时仔细确认,谨慎付款”

随着无人飞行装置无人机在兴趣爱好以及各类产业现场中的应用度不断提高,试图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大幅增加。不过,由于在教育过程中存在交易条件不明确等问题,消费者与相关教育机构之间的纠纷不断,被要求提高警惕。


无人机教育(照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无人机教育(照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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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消费者院于5日表示,对无人机教育机构的交易条件等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各教育机构在学费退还标准上存在差异,还发现存在根据支付手段进行价格歧视以及与事实不符的标示和广告等情况。


目前,为了操纵无人机,必须取得操纵者证明。由韩国交通安全公团受国土交通部委托运营的操纵者证明属于国家资格,从2021年至2023年,年均有2.7万人取得该资格。


要取得该资格,必须在教育机构接受操纵培训、满足飞行经历要求,并通过学科及实操考试。然而,由于在支付价款后未提供教育服务或未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消费者与教育机构之间正发生纠纷。


最近4年间,韩国消费者院受理的与无人机教育机构相关纠纷的损害救济案件共35件,其中28件(80%)为学费退还问题。目前关于学费退还尚无法律标准,在解决纠纷时只能依赖各教育机构自行制定的标准。在对具备自有官方网站的133家专业教育机构进行确认的结果中,仅有32家(24.1%)在网站上公布了学费退还标准,其余101家(75.9%)未予明示。


即便是公布了学费退还标准的32家机构,所采用的退还标准也互不相同。尤其是其中3家虽标示适用《学苑法》规定的标准,但却明文规定中途解约时不退还学费,或在开课前解约时收取违约金。


根据《专门信用金融业法》和《所得税法》,不得仅以使用信用卡交易为由,对信用卡会员予以不利对待,也不得以开具现金收据为由,将额外费用转嫁给消费者。韩国消费者院针对通过教育机构完成课程者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全部500名应答者中,有6.6%(33人)回答称,不同支付手段之间存在学费差异,由此判断部分教育机构按支付方式区分学费金额。


在线监测(133家机构)结果显示,其中132家在支付手段方面无特殊事项,但有1家标示如使用信用卡支付或要求开具现金收据时将收取额外费用。此外,在2021年至去年9月期间提交至韩国消费者院的损害救济案例(35件)中,也有1件实际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


根据现行《标示·广告法》,经营者不得从事欺骗消费者或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标示、广告行为,并且与事实相关的事项应由经营者负责举证。在线监测结果显示,在133家机构中,有1家在未提出客观标准或依据的情况下,以“最高合格率”这一表述进行广告(1件)。


另外,在去年受理的损害救济案例中,还查获2件在没有具体依据的情况下,以“唯一配备飞行场”或“先到先得O名享受国家资助优惠折扣”等表述进行广告的案例。



韩国消费者院基于本次调查结果,向相关机构提供了▲教育机构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约时可使用的合同书格式,并请求相关机构为预防纠纷积极加以运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报名之前要充分确认交易条件和教育日程等内容,谨慎作出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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