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当天一定要盖上自己的章” 大田选举管理委员会就社交媒体发文嫌疑人请求立案调查
大田市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已于29日将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关于第21届总统选举提前投票日的错误投票标记方法主张并告知不特定多数人的A某,移送大田警察厅请求立案调查。
A某在其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张图片,内容为“为在选举日防止舞弊选举,一定不要忘记带上自己的图章,必须在选票上盖上本人图章。选举日一定不要忘记盖上本人图章。若能将这条信息告知100人以上,将不胜感激”,并被指引导不特定多数人知悉。
经确认,在A某发布相关内容后,有26人通过在Facebook等社交媒体上转发类似内容的帖子等方式,又追加发布了30余条。
若选民按照违法嫌疑人发布的错误内容,在(提前)投票站将自己的图章盖在选票上,将符合法律第159条(标记方法)以及第179条(无效选票)第1款第5目或第7目的情形,其选票将被判定为“无效”。
《公职选举法》规定,凡以演讲、张贴海报、报纸或其他任何方式,就选举进行欺骗、诡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煽动妨碍选民投票自由的行为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大田市选举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对于以毫无根据的错误主张煽动选民导致其选票无效等破坏公平选举秩序的行为,将予以严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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