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2日《农地法施行令修正案》施行

今后即使在农业振兴地区也可以设置劳动者宿舍以及防暑降温·防寒休息室,旨在提高农地利用率。


农林畜产食品部28日表示,为了提高农地的高效利用并激活农村地区,已修改《农地法》下位法令,并将于6月2日起施行。


农业振兴区也可设置工人宿舍及防酷暑、防严寒休息室 View original image

农林畜产食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农地法》下位法令修订,反映了现场持续提出的放宽监管要求”,“主要内容是扩大农业振兴地区内允许设置设施的种类和面积,并将农村特化地区的农地转用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自治团体”。


首先,将放宽农业振兴地区内允许设置设施的标准。此前不得在农业振兴地区设置的劳动者宿舍以及防暑降温·防寒休息室今后可以设置,对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等的面积限制也将放宽。


农林畜产食品部继去年7月完善制度,允许将农业振兴地区内农民住宅用作劳动者宿舍之后,又允许在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或产地流通设施用地内,为相关设施劳动者居住而设置劳动者宿舍。同时,为保障农民安全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允许国家、地方自治团体等在农业振兴地区设置防暑降温·防寒休息室。


对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观光农园以及渔农村体验·休养村的设置面积限制也将放宽。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和观光农园可设置面积放宽至3公顷以下,渔农村体验·休养村则放宽至2公顷以下。


农村特化地区的农地转用权限将下放给地方自治团体。为有助于防止人口消亡和促进地区活性化,在被下放农地转用许可权限的地区范围中新增了农村特化地区。经与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协商被指定为农村特化地区后,该地区的农地转用许可权限将不受面积限制,全部由地方自治团体首长行使。农林畜产食品部预计,通过推动符合地区实际的定制化开发并缩短农地转用许可的办理时间等措施,可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不便。


农地利用增进事业的实施要件也将放宽。为促进农业经营规模化,放宽对农地租赁、委托经营等可获例外认可的农地利用增进事业的实施条件。此前,要参与农地利用增进事业,必须由10名以上农民或农业法人成立团体;但今后只要农民或农业法人达到5名以上,或由单一农业法人即可独立实施该事业。通过放宽实施要件,有望提高农地利用集约化程度、降低成本等,从而提升农业经营效率。



农林畜产食品部农业政策官Yoon Wonseub表示:“此次施行令修订,是为了提高农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生产性,并有助于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与提升地区活力”,“今后也将持续收集国民和专家的多元意见,不断推进制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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