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体育设施业、公立体育设施纳入适用范围
希望享受所得税减免的经营者须在6月底前申请参与

文化体育观光部28日表示,将自7月1日起实施的“体育设施使用费所得扣除”的适用对象,从原先的体能锻炼场营业及游泳场营业,扩大至公共体育设施和综合体育设施营业。


由此,可申请适用所得扣除的对象将有民间体育设施约1.6万家(体能锻炼场营业约1.48万家、游泳场营业约900家、综合体育设施营业约300家)以及公共体育设施约1300家,共计约1.73万家。新纳入所得扣除适用对象的综合体育设施营业,是指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地点设置包括室内游泳池在内的两种以上体育设施,并作为一个单一体育设施单位进行经营的业态。

从7月起全国约1.73万家体育设施使用费可享受所得税抵扣 View original image

文化体育观光部此前在公布体育设施使用费所得扣除实施计划时曾说明,年收入7000万韩元以下的工资收入者,在使用健身房和游泳场时,可在300万韩元限额内,就设施使用费的30%享受所得扣除。


希望适用所得扣除的体育设施经营者,应在6月底前通过文化体育观光部下属韩国文化信息院运营的“文化费所得扣除网站”提出参与申请。文化体育观光部已配合本次适用对象扩大,于5月20日向全国地方自治团体发送了通知公文,并自4月起面向业界持续在全国举办巡回说明会。此外,还将与韩国文化信息院合作,通过上门走访指导现场登记、邮寄申请方法资料、发送短信、电话咨询及线上活动等方式,尽最大努力提高业界参与该制度的积极性。


有关所得扣除申请等更为详细的内容,可通过“文化费所得扣除网站”或客服中心进行确认。



文化体育观光部相关政策负责人表示:“体育设施经营者必须在6月底前申请参与制度,使用者才能自7月起顺利享受所得扣除优惠。经营者一旦参与,其所属设施今后将在文化费所得扣除网站等渠道被检索到,从而有利于在消费者中获得更多曝光。预计今后能否适用所得扣除将成为消费者选择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我们呼吁希望扩大顾客群的经营者积极申请参与。”并称:“希望国民通过文化费所得扣除网站确认身边可适用所得扣除的设施,充分享受相关优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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