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运营“律师搜索服务”建立客观标准
法务部在监管空白引发混乱的律师搜索服务领域,制定了明确的运营标准。
27日,法务部公布了由20个条文构成的《律师搜索服务运营指引》。其目的在于化解所谓“Lawtalk事态”所暴露出的社会矛盾,以及法律平台市场长期处于无规制状态的问题。本次指引是对2023年9月法务部律师惩戒委员会建议的后续措施。当时该委员会依据宪法法院作出的“搜索服务是连接律师与消费者的平台”这一决定,认为仅凭现行法律体系存在监管局限,因而建议法务部制定相关标准。
为探索律师搜索服务的合理发展方向,法务部此前组建了由律师业界和初创企业界代表性专家组成的第5期律师制度改善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法务部、法院、检察机关、学界以及大韩律师协会和中小风险企业部推荐人选构成,委员会启动后一直围绕相关议题展开讨论。
由20个条文构成的指引,规定了不得损害律师等职业的公共性及公平承揽秩序这一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原则基础上,结合律师搜索服务的特性,细化了具体运营标准。指引共分为总论、细化运营标准和附则三章结构。
值得关注的是与搜索条件相关的规制。律师的毕业院校、资格考试届次等规范化、客观信息可作为搜索条件被允许,但以公职人员人脉指数或基于地缘、学缘、血缘等关系为条件的搜索,则因存在“前官礼遇”之虞而被禁止。此外,基于案件内容自动推荐搜索结果的“法律掮客型搜索”也不被允许。搜索结果的排序亦受到限制。虽然允许标注付费会员身份,但根据广告费支付金额决定排名的做法,被认为有助长不公平承揽秩序之忧而遭到禁止。其判断是,过度的广告竞争最终可能推高消费者的法律服务费用。
在咨询费和报酬金额的标示方面,将根据是否“先行委托”进行差别适用。咨询费可以标示,但对实际法律服务提供所收取的报酬金额,由于难以统一计算,而且可能被用于“低价引流”式营销,因此禁止标示。专业领域广告则予以允许,但会限制每名律师可购买的专业领域数量,并要求对相关广告及业绩进行透明公开,以便用户能够自行判断广告的公信力。
对于用户评价,也将适用严格标准。只有实际体验过律师服务的用户才可撰写评价,且评价内容不得以星级或综合评分等量化形式呈现。此举是考虑到法律服务本质上其评价标准难免具有主观性。
法务部表示:“本次指引不仅是单纯的解释标准,更提出了法律平台与律师制度共存的发展方向”,并称“这是首次通过规制,既提升搜索服务对司法可及性的促进作用,又避免破坏公正、独立的法律秩序的起点”。法务部还补充称:“今后也将通过制度完善与扶持并行,使法律科技产业能够有助于确立律师制度的公共性和公平的承揽秩序。”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