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随意骑行、乱收费用…共享电动滑板车监管成盲区 View original image

随着共享电动滑板车使用量激增,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未成年人擅自使用问题导致消费者不满情绪不断上升。有意见指出,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善正在加剧这一问题。


据韩国消费者院提交给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所属的Hwang Unha祖国革新党议员办公室的资料显示,从2020年至2025年4月,与共享电动滑板车相关的消费者投诉共受理155件。按企业划分,Swing为96件,居首位,其次是SingSing 21件、Beam 20件、Gcoo 16件、Dart 2件。


在首尔麻浦区孔德站附近的道路上,一名市民未佩戴头盔行驶。

在首尔麻浦区孔德站附近的道路上,一名市民未佩戴头盔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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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满案例包括:▲因设备缺陷导致的事故 ▲未成年人擅自使用 ▲保险未适用 ▲在正常归还后仍被收取罚金 ▲对服务不可用区域告知不足等。


Swing的一名用户表示:“无驾驶证、未满16岁的子女擅自使用了共享滑板车,但仍被收取费用”,并请求停止收费。另一名用户则称:“行驶中滑板车刹车失灵导致摔倒受伤”,要求赔偿治疗费和误工损失。还有案例报告称,“在完全没有刹车的状态下运营的车辆导致发生事故”。


在SingSing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一名用户表示“因设备缺陷摔倒受伤”,要求进行保险理赔。


Gcoo同样发生了因刹车故障导致眼镜损坏的事故,并接到“请取消未成年子女擅自使用滑板车所产生费用的账单”之类的投诉。


Beam用户则提出了因刹车故障导致事故、未成年人擅自使用、滑板车被拖走后另行收取拖车费用并就此提出异议等问题。


专家指出,共享电动滑板车使用量虽然迅速增加,但由于相关产业属于新兴产业领域,在消费者损害救济和监管方面的法律基础仍然不足。由此导致各地方自治团体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各自以不同方式运营和应对。尤其是相关业务正以加盟形式快速扩散,一旦制度整顿延误,消费者受害反复发生的忧虑加剧,呼声日益高涨。


国土交通部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型移动工具(Personal Mobility,PM)业务仍处于导入初期阶段,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充分建立,这是事实”,并称“目前正在推进相关法律《个人型移动工具管理及使用促进法(暂称)》的制定”。他还表示:“PM租赁经营者仅凭一般营业者登记即可开展运营,地方自治团体缺乏对其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待PM法制定后,租赁经营者须向地方自治团体正式登记,核查使用者是否持有驾驶证、安全检查义务、投保义务等也将被规定为法定要求。”


Hwang Unha议员表示:“鉴于共享滑板车产业大多以加盟经营形式运作,国土交通部有必要加深对此的理解,并制定更加具体的管理方案。”



Kim Jihyun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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