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市综合废弃物处理设施选址最终胜诉…3年法律攻防画上句号
最高法院判决最终胜诉
京畿道广州市8日表示,围绕综合废弃物处理设施选址决定而持续3年多的法律纠纷,已在大法院的最终判决中完全胜诉。
大法院于本月1日就昆池岩邑水阳里部分居民提起的“综合废弃物处理设施选址决定公告取消诉讼”上诉审作出“驳回不予受理”决定。这是指在不进行本案实体审理的情况下驳回上诉的决定,等同于完全认可一审和二审判决的正当性。
此前,一审合议庭就选址当时的居民登记基准及同意要件(自2017年1月1日至公告日2018年4月26日期间在该地区办理居民登记的家庭中,过半数同意)指出,这是“实质反映地区特性和居民意愿的合理条件”,判定市政府的决定合法。另外,法院还认为,居民同意程序以及选址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也均不存在问题。
二审合议庭(首尔高等法院水原审判部)亦称,“一审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判断均属妥当”,驳回了原告方上诉,大法院全员一致予以最终确认。
随着本次判决,广州市正在推进的资源循环设施复合园区建设项目,尤其是综合生物燃气化设施的建设,获得了法律上的正当性。市政府预计,该项目今后将无障碍推进。
广州市长Bang Sehwan表示:“此次判决再次确认,通过公正程序和广泛听取居民意见而推进的市政行政是正当的”,“今后也将以与当地社会的沟通为基础,不折不扣地推进环保型资源循环设施建设。”
舆论评价认为,大法院此次判决是围绕环保设施建设而引发的地方社会矛盾案例之一,再次唤起了人们对居民参与和公正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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