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去《公职选举法》第250条第1款中“行为”字样
Joo Ho-young抗议称“试图逃避有罪判决”
委员会主席Shin Jung-hoon称“过度限制言论自由”

共同民主党于7日在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提交了修改“虚假事实公布罪”条款的《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国民力量党则反对称,尽管尚未满足法案审议冷静期要求,民主党仍强行推进,这是为总统候选人李在明量身打造的“赦罪法”。


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当天下午在国会召开全体会议,在民主党主导下,以职权方式提交了修改《公职选举法》第250条虚假事实公布构成要件的修正案。


民主党籍行政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Shin Jeonghun 于本月2日作为代表提出的《公职选举法》修正案,核心内容是删除第250条虚假事实公布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一词。根据现行《公职选举法》第250条第1款规定,为了当选,在演讲、广播、通信等过程中,不得公布有关出生地、家庭关系、职业、经历、财产、行为等方面的虚假事实。


对此,Shin议员解释称,“‘行为’这一抽象且笼统的用语,使选民或候选人难以预见法律适用范围”,“连单纯的质疑或轻微的表达也会成为刑事处罚对象,并被强制适用当选无效刑等措施,被批评为过度限制言论自由”。

走进行政安全委员会会议室的委员长 Shin Jeonghun  <br><br>(首尔=韩联社)记者 金周成 = 7日,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Shin Jeonghun 走过高呼口号、反对单独处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的国民力量党议员们,进入行政安全委员会会议室。2025.5.7  <br><br>utzza@yna.co.kr  <br><br><版权所有(c) 韩联社,禁止未经授权转载、再分发,禁止用于人工智能训练及利用>

走进行政安全委员会会议室的委员长 Shin Jeonghun

(首尔=韩联社)记者 金周成 = 7日,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Shin Jeonghun 走过高呼口号、反对单独处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的国民力量党议员们,进入行政安全委员会会议室。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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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解读认为,此次修正案与本月1日大法院将李在明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公职选举法》案件以有罪意见发回重审一事相关联。


当天,行政安全委员会所属议员们在法案提交前,围绕修法的公平性展开了攻防。国民力量党议员 Jo Seunghwan 指出:“该修正案并非仅适用于特定总统候选人,还可能扩展至地方选举和委托选举,是一部适用范围广泛的法律”,并警告称,“如果删除‘行为’这一表述,将可能导致在选举中允许说谎的结果。程序和过程都被忽视的单方面删除,我们无法接受。”


同党议员 Joo Ho-young 也对修正案提出质疑,称“对修正案提出时间点及其内容存有疑问”,批评这是“在选举前夕试图避免特定人物被判有罪的企图”。


议员 Lee Dal-hee 则指出,该修正案是在大法院对李在明候选人作出发回重审决定后不久即被提出,强烈批评称这是“破坏政治中立性,企图通过修改法律诱导无罪的灭除罪责立法”。Lee议员强调,“必须摆脱政治脉络,恢复程序上的正当性”。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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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民主党议员们则强调应当保障言论自由,力陈修法必要性。民主党议员 Chae Hyeon-il 表示:“必须保障竞选活动的自由。现行法律以抽象而笼统的规制压缩了言论自由”,“通过修法,应当阻断政治检察和司法部门的任意介入,保护民主主义”。


Shin委员长强调称:“在社会上形成了司法部门正在干预选举的认知之下,国会不能对此坐视不管”,“叛乱首恶逍遥法外,从犯却在接受审判,这是极不合常理的局面”。



如果选举法修正案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布后,李在明候选人《公职选举法》案件的有罪依据将不复存在,其逃避处罚的可能性被认为将大大增加。因为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法律发生对被告人有利的变更,就应适用新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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