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g Junho:“就因为撕非法广告就成了罪犯?”
《共同住宅管理法》修正案代表提案
明确规定住户与管理主体的拆除依据
共同民主党议员Jung Junho(光州北区甲)1日表示,自己作为代表提出了《共同住宅管理法修正案》,在其中明确规定由入住居民或管理主体拆除共同住宅内的擅自张贴广告物、传单。
此次修正案旨在改善因拆除非法传单而被以“毁坏财物罪”处罚的现实。去年,一名高中三年级学生因撕掉共同住宅(公寓)电梯内擅自张贴的传单,被以“毁坏财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引发全国公愤。
现行《共同住宅管理法》施行令规定,无论是入住者还是外部人员,如要张贴广告物,须事先取得管理主体同意,但却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入住者或管理主体可以自行拆除非法广告物。由此引发持续争议,即自发拆除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毁坏财物罪。实际上,2021年大邱地方法院曾以管理所长拆除非法横幅为由,判处罚金刑。
法院目前提出的救济方式,是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如不履行,再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强制执行许可的方式解决。但仅仅为了撕下一张传单就要走到民事诉讼这一步,这样的现实难以令人信服,相关批评持续不断。
Jung议员表示:“公寓居民为了撕下一张未经许可的非法传单,还要一一打官司,这种状况是制度上的放任。”他强调,“将在共同住宅法中明确写入管理主体可以拆除非法传单的法律依据,防止无辜市民沦为犯罪人。”
他接着表示:“如果允许管理主体无条件拆除其不愿许可的张贴物或横幅,例如批评入住者代表会议的内容,那么就可能过度限制言论自由,并引发新的矛盾。”
Jung议员还说明修正案立法意趣称:“我相信,我们社会在这类问题上,已经具备当事人之间进行理性讨论与协调的民主主义水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充分的公开讨论与协商,可以找到合理的折中点,而更为重要的是,不要让无辜的人被定性为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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