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狭隘性剥削术语框住的卖淫儿童与青少年[性剥削,出局]
⑧呼吁修订《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声音高涨
从“性买卖”到“性剥削”有必要扩大用语范围
首尔市制定条例整合支持性剥削受害者
女性家庭部也推进修订《青少年性保护法》
Kim Namhee 委员: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情况,性买卖本身就是性剥削。(购买性行为)这一行为也已经在《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中逐项列举清楚。法律已经将提供或约定提供金品或其他对价并促使其发生行为的情形全部加以定义,现在只是更换表述方式而已,至于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法律中早已作出规定。
Seo Beomsoo 委员:但即便如此,从现实来看,我们一般认知中的性买卖和性剥削概念还是截然不同。
Kim Namhee 委员:我们必须带着这样一种问题意识来处理,即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是否存在不是性剥削的“性买卖”。
(摘自国会女性家庭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会议记录)
上月5日,在国会女性家庭委员会会议上,围绕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Namhee 提交的《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部分修正案(青少年性保护法)》展开了激烈讨论。该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将现行法律中单独使用的“性买卖受害儿童·青少年”用语,统一修改为“性剥削受害儿童·青少年”。
提交修正案的 Kim 议员表示:“性买卖受害儿童·青少年,可能会被与遭受性暴力的儿童·青少年区别对待,从而出现无法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死角地带”,并强调必须通过该法案。然而,随着有意见反驳称不能将性买卖与性剥削视为同一概念,修正案未能按原案通过,而是被作为采纳替代方案的方式废弃。当时,女性家庭部认为有必要就性剥削形成统一的定义,因而提出“慎重审议”的意见。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以“性买卖受害儿童·青少年(第2条第6之2款)”这一用语对涉及性买卖的儿童·青少年作出单独规定,而对性剥削则仅以“性剥削物”的形式加以定义。按照现行法律的表述,性剥削这一用语有可能被狭隘地理解为只指数字性犯罪受害。这使得难以及时预防近期通过网络平台发生的高度隐蔽化、连续性的受害事件。同时,由于性剥削概念被过度收窄,受害儿童·青少年自身也有可能无法意识到自己是受害者。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已将儿童性买卖纳入儿童性虐待与性剥削的形态之中。
首尔市率先制定了将性买卖概念一并纳入其中的《儿童·青少年性剥削防止及受害者支援条例》。在国内法律体系中,依据国际标准,将儿童·青少年性买卖纳入性剥削概念的,仅有首尔市一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无论是否收受对价、本人是否同意、是否存在强制性,以及与加害者的关系如何,受害儿童·青少年均应作为受害者得到保护。也就是说,利用儿童·青少年弱势地位,引诱或强迫其从事非法、有害的性行为,或不论是否收受对价、是否获得本人同意而从中牟利的一切行为,均被概念化为性剥削。首尔市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该条例,可以不分犯罪类型,对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受害者进行一体化支援”,“从与加害者相关联的受害者开始,可将其与专业咨询员对接,并与庇护所等机构进行联动”。
在一线实务中,“性买卖”这一用语已经被“性剥削”所取代。自2021年起在全国17个地区相继成立的“性剥削受害儿童·青少年支援中心”(简称“阿青中心”),一直使用“性剥削”这一用语。由于“性买卖”这一“红字烙印”导致儿童·青少年屡屡回避寻求支援,相关问题不断被提出,去年通过修改项目运营指引,将用语统一更改为“性剥削”并据此开展工作。
女性家庭部决定推动反映这一现实状况的《青少年性保护法》修订工作。随着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性犯罪日益严重,包括诱骗(grooming)、儿童·青少年性买卖在内,女性家庭部拟将所有儿童·青少年受害者统一界定为“性剥削受害儿童·青少年”。女性家庭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赞同此前修正案中关于应将性买卖纳入性剥削受害儿童类型之一的必要性”,“今后将继续推进相关法律的后续整备工作”。
※ 如因数字性犯罪、家庭暴力、性暴力、性买卖·性剥削、恋爱暴力、跟踪骚扰等遭遇困难,可通过女性紧急热线1366(☎1366)全年365天24小时获得支援。关于儿童·青少年性剥削受害的咨询,也可通过韩国女性人权振兴院青少年咨询渠道“D4Youth”(@d4youth)进行一对一匿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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