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州航空惨剧美国诉讼全面展开:“疑涉发动机缺陷与政府认证不充分”
美国律师事务所 Liebek Law 向美国联邦航空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机体与发动机认证可能未得到妥善执行”
为查明去年年底在务安国际机场发生的济州航空空难真相而提起的诉讼将在美国正式展开。
全球航空诉讼专业律师事务所Ribbeck Law Chartered(Ribbeck Law)17日表示,已就济州航空客机空难向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这意味着其正式启动在美国代表遇难者及遗属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
Ribbeck Law为获取涉事飞机波音737-8AS的发动机认证相关全部文件,向联邦航空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该机型搭载了由CFM International制造的CFM56-7B涡扇发动机。
此次Ribbeck Law要求公开的资料包括:发动机型号认证记录、认证测试结果及性能数据、适用于该发动机的适航性改进指令、CFM International及波音提交的合规与适配性文件、与发动机认证及适航性维持相关的联邦航空局内部与对外文件等。
Ribbeck Law全球诉讼负责人兼航空诉讼专业律师Monica R. Kelly表示:“要使飞机发动机获得商业用途批准,必须符合美国联邦政府严格的安全和性能标准。如果在认证过程中程序未得到正确执行,或存在被忽视的问题,就可能导致致命事故。”
她补充称:“此次事故有可能属于此类情形。我们申请公开的资料对于查明事故原因至关重要。”
Ribbeck Law认为,包括发动机设计在内的制造缺陷以及监管机构监管不力等因素,均有可能导致此次事故,基于此已着手开展全面调查。
尤其是此次信息公开申请,旨在查明广泛应用于波音737机型的CFM56-7B发动机,是否经过了适当的适航性测试、认证与后续监测。
Ribbeck Law创始合伙人律师Manuel von Ribbeck表示:“此次信息公开申请,是为了在美国法院针对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及认证机构等所有责任主体提起数百万美元规模诉讼的第一步。我们将竭尽全力,彻底查明真相,为遇难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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