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 Jeong Junho 选举法违规案
公诉被驳回后再起诉引发争议
出现了一起案件:检察官未遵守修订后的《检察厅法》,由负责启动侦查的检察官提起公诉,结果法院以公诉被驳回作出裁判。检方随后对该案再次提起公诉,但围绕公诉时效是否已经完成以及是否中止,引发争议。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审判长部长法官 Park Jaeseong)在审理共同民主党议员 Jeong Junho 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时,于2月14日作出公诉驳回判决(2024고합368),称“提起公诉的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依据《检察厅法》第4条第2款“检察官不得就其本人启动侦查的犯罪提起公诉”的规定,认定该起诉违法。光州地方检察厅在公诉被驳回后未提起上诉,并于3月7日再次起诉。
Jeong 议员一方提出异议,立即反驳称“公诉时效已经完成”。根据《公职选举法》第268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件的公诉时效为当次选举日后经过6个月即告完成。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于2024年4月10日举行。依该条款计算,同年10月10日 Jeong 议员案件的公诉时效已经届满,因此检方于2025年3月7日对该案再次起诉属于违法起诉。Jeong 议员表示:“正如法院所指出的那样,公诉提起本身在法律上无效,公诉时效又怎么可能中止?”
与此相反,检方则主张,自首次起诉时起公诉时效已经中止,因此可以对同一案件再次起诉。光州地方检察厅相关人士表示:“为尊重法院判决,并为迅速处理选举案件、防止出现处罚空白,我们决定立即依照正当法律程序再次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时效因提起公诉而中止,因此《公职选举法》案件自起诉时起公诉时效同样中止,再次起诉并不存在问题。”
检方主张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款。该条规定:“时效因提起公诉而中止,自公诉被驳回或因管辖权违反的判决确定之时起重新进行。”在法律界,对于如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款,意见存在分歧。
法令新闻记者 Park Suyeo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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