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周边地区整治项目可获得的最大追加金额将从200亿韩元提高到700亿韩元。整治项目适用标准也将从“总库容2000万立方米以上”大幅放宽为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
环境部25日表示,在首尔钟路区政府大楼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包含上述内容的《大坝建设、管理及周边地区支援等相关法律》实施令部分修正案已获通过。
修正案包括扩大大坝周边地区整治项目费用追加金额的内容。当前整治项目费用是在基础金额上最多加算200亿韩元的追加金额,此次将这一上限提高至700亿韩元。
可实施整治项目的大坝标准也作出了调整。目前只有总库容超过2000万立方米的大坝才能推进整治项目。今后只要获得环境部长批准,总库容超过10万立方米即可推进整治项目。
同时,通过一并修订《河川法》实施令,使紧急工程能够快速推进。若河川管理机关在综合考虑工程内容和规模后认为有必要紧急实施,可省略制定河川工程实施计划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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