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动物保护法及毁坏财物嫌疑
法院:“对猫造成严重伤害,罪责重大”

法院。亚洲经济DB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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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因特殊伤害罪正在缓刑期中的三十多岁男子殴打猫,被判处实刑并当庭收监。


据法律界21日消息,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刑事第4单独法庭以违反动物保护法和毁坏财物罪,判处被起诉的A某有期徒刑4个月。A某因被控于去年10月6日凌晨3时起,在釜山市沙下区下端洞一处办公室内,对一只猫连续殴打约3小时而被移送审判。


案发当时,A某对办公室职员饲养的一只小猫实施殴打、用水折磨等虐待行为。此外,确认其是在因殴打办公室同事而处于缓刑期间时,实施了本案犯罪。检方曾求处其有期徒刑1年。


合议庭表示,“虽然其此前没有因动物虐待受到处罚的前科,但长时间虐待导致猫严重受伤,罪责重大”,“其有因殴打而构成特殊伤害罪的前科,并表现出暴力倾向,因此不得不判处实刑”,说明了量刑理由。



釜山东物之爱流浪猫保护联合代表Park Hyekyung表示:“这是一个动物生命也能通过法律得到保障的判例”,“今后如果对动物虐待持续作出严厉处罚,相关案件将会大幅减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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