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填埋废弃煤灰的填埋场,在使用结束后,公营发电公司可以将其作为能源转型设施用地使用,相关规制将予以放宽。公营发电公司预计可节省约3700亿韩元成本,并将开工时间最多提前约1年。
环境部16日表示,将于本月内实施“为利用发电公司填埋场用地而推进规制合理化”的方案。本次方案是今年1月22日在国家重点课题相关部长会议兼经济相关部长会议上公布的“废弃物填埋设施管理体系先进化方案”的后续措施。
根据现行《废弃物管理法》,在土地中填埋垃圾时,必须进行覆盖60厘米以上土壤的“最终覆土”工序。然而,即使发电厂的煤灰填埋场污染忧虑较低,仍须依照规定堆土,导致发生巨额费用。即便并非事后管理对象,也因规定不明确而被纳入事后管理的情况亦有发生.
对此,环境部将截至今年年底免除发电公司填埋场的最终覆土义务。对于使用结束的发电公司填埋场中,在运营过程中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填埋场,环境部还将推进将其排除在事后管理对象之外的方案。
东西发电、西部发电、南东发电、南部发电、中部发电等国内五大公营发电公司,计划将煤灰填埋场改作液化天然气(LNG)发电用地。若免除最终覆土义务,五大发电公司有望节省约3700亿韩元的成本。若省略事后管理程序,预计可将LNG项目的开工时间最多缩短24个月。
环境部资源循环局局长 Kim Goeung 表示:“在国土狭小的我国,获取工业用地是一项艰难课题”,“通过规制合理化,无需额外破坏自然即可迅速获取工业用地,并有望进一步加快国内发电公司的能源转型速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