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身体接触不是强奸” 法庭作伪证
一边怂恿和解一边索要“给我一部分和解金”

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被判处实刑,他在一名遭遇性犯罪的熟人面前劝说其与加害人私下和解,甚至在法庭上作伪证。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首席法官 Kim Taeseong 于15日表示,以伪证罪被起诉的A某(32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当庭收监。


A某于2023年3月在熟人B某的强奸案审理中以证人身份出庭,就自己曾协助受害人拨打112报警的情况作证。


当时A某在法庭上作证称,B某并未被加害人强奸,只发生了身体接触。A某表示:“我直接问过B某有没有发生(性)关系,B某说‘没有遭到性器官插入’。”


然而,检方认为,尽管A某从未从B某处听到“没有遭到强奸,只是发生身体接触”这类说法,但他却作出了与自己记忆相反的虚假陈述,因此将其起诉。


“只差10%”……逼迫性犯罪受害熟人和解的三十多岁男子获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对此,合议庭根据A某在侦查阶段的陈述与其在法庭上的证言明显相互矛盾这一点,认定其有罪。理由是,A某在侦查机关曾陈述称:“警察来之前我问过B某,他说发生过性器官插入。”


此外,A某在出庭作证前一个多月给B某打电话时,并未以“你不是说过没有发生性器官插入吗”这一意思进行质问,而是说“有律师联系了我,我不了解情况,想问问你”,这一点也成为法院认定其有罪的依据。


在强奸案审理过程中,A某还对B某说“拿到300万韩元就算了”,劝其与加害人达成和解。A某煽动称:“加害人恐怕在监狱里咬牙切齿,你就不害怕吗”,“加害人和律师正准备以诬告罪起诉你”。甚至还提出“把和解金的10%给我”的要求。


Kim首席法官斥责称:“被告一再劝说B某与加害人和解,并索要报酬,以言语施加强烈的心理压力,还出庭作出足以影响受害人陈述可信度的伪证,给B某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精神痛苦。”



他接着表示:“即便如此,被告仍未对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悟,考虑到这一点,不得不对其予以与之相称的惩罚”,“但也酌情考虑了虚假证言并未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等因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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