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共采购厅将从零开始全面重新审查采购规章和制度的存废与否,启动所谓“公共采购监管重置”工作。
13日,韩国公共采购厅表示,将对760余项规程和指引(约1.66万条款)以及主要制度进行全面调查,并通过座谈会、说明会、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管改善需求调查,在此基础上反映企业、协会、需求机构等一线主体的要求,推进监管重置。
这种方式不同于以往根据一线意见、按个别事项逐项改进的既有模式。韩国公共采购厅还将为监管重置运行专门组织。该专门组织为由企划调整官及主要制度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管重置工作组(TF)”,已于前一日(12日)开始运作。
韩国公共采购厅计划通过监管重置工作组,对多供方合同(MAS)、优质产品、创新产品、信息技术合同、设施工程合同等主要核心规章,以至一般规程和指引在内的所有规章进行全面调查,验证各项监管的合理性与适当性。
监管是否实质上予以保留,将由包括公共采购需求方和专家在内的官民联合监管创新委员会最终审查决定。委员会由韩国公共采购厅厅长担任委员长,外部委员10人参与运作。
在此过程中,凡无法证明有保留必要性的,将依次走向“放宽”或“废止”的程序。韩国公共采购厅强调,即便是决定予以保留的监管,今后也将建立可定期重新审查其合理性与适当性的常态化重置体系。
首先推进的全面调查,将把全部760项规章按条款必要性进行划分,通过逐条识别是否构成监管,从源头上重新审查隐藏在条款层面的监管内容。重新审查将由监管重置工作组与主管部门并行推进。
尤其是对核心制度,将从审查阶段起就引入外部专家参与,最终决定则交由委员会作出,以加强对监管存续必要性的验证。
韩国公共采购厅还将建立定期重新审查监管的“常态化监管重置体系”。通过按条、款、项为单位,根据监管特性赋予代码,积累并管理数据库,并设定自行重新审查期限,使已被决定保留的监管也能接受定期复审。
Lim Gigeun 韩国公共采购厅厅长表示:“韩国公共采购厅将作为中小、风险和创新企业的‘伙伴’,努力实现降低企业负担的‘民生采购’。”他还称:“监管重置是实现民生采购的重要政策手段,将通过废除不合理监管、改进和发展必要监管,成为创新性监管改革的基石。”
另一方面,韩国公共采购厅去年发掘并改善了包括缩小印花税征收对象范围在内的102项一线所要求的监管措施,取得了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980亿韩元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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