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施行令修订》
同一行业3年内再创业不再认定为“创业”
具备优秀再起能力的企业家可直接获“创业”认定
可享受创业支援法相关优惠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4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部分修订《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实施令》的草案,扩大将诚信经营失败企业家在同一行业重新创业也视为“创业”的认定范围。


此前,如果在同一行业重新创业,即便在停业之日起3年内(因票据拒付或破产而停业的为2年)开始新业务,也不能被认定为创业,从而在参与政府创业支援项目方面受到限制。对此,有意见指出,对于再起能力优秀的企业家,即使是在同一行业重新创业,也应立即认定为创业。


具备卓越再起能力企业家,同一行业再创业也视为创业 View original image

中小风险企业部据此修订了实施令,对于诚信经营失败企业家,如果其被认定在采用新商业模式或新技术等方面再起能力优秀,即便在同一行业重新创业,也能在法律上立即被认定为创业。


对再创业企业家的再起能力是否优秀,将通过确认其在再创业前是否存在粉饰会计、恶意倒闭、不当解雇等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以判断其是否诚信经营。对通过初步审核者,将开展分析失败原因、评估今后业务可行性等内容的“诚信经营深度评估”。


该修订令预计自今年6月起施行。通过诚信经营深度评估并被认定为创业的企业家,将可以参与政府及地方自治团体实施的创业支援项目。



中小风险企业部创业政策官Cho Kyungwon表示:“期待通过扩大优秀企业家的再创业机会,能够切实帮助那些怀抱东山再起梦想的企业家”,并称“今后也将为失败企业家顺利再次挑战和营造良性循环的创业生态系统制定多样化政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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