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韩元你们来还吧”……突如其来的“天降账单”,公务员纷纷自保[快速执行的陷阱]①
为配合快速执行基调拨款
获2.8亿韩元后破产的企业
国家要求相关负责人“赔偿”
怕被处分…纷纷投保的地方自治团体
在地方从事会计或合同业务的公务员,都知道一件事:2010年忠北阴城郡发生的一起案件,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被国家追缴高达数亿韩元的资金。事故的开端是“快速执行”。当时政府指示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将本应在下半年执行的预算提前到上半年执行,理由是要尽快挽救低迷的经济。
将项目委托给民间并支付国家资金的部门也不例外。原本应当在审查承包商是否具备执行能力之后才支付预付款,但随着审查期限缩短,审核变得疏漏。按照工程进度阶段支付款项的原则也随之消失。为了配合快速执行的基调,在工程尚未完工之前,就预先支付大部分约定款项的惯例由此开始。
最终还是出事了。负责安装道路名称牌和建筑物门牌的承包商拿走了2.8亿韩元的国家资金后破产。工程尚未结束就先把钱付出去,成了祸根。现场确认程序也被省略。填补损失的责任落在了公务员身上。对审批文件签字的4名负责人发出了偿还挪用资金的追偿通知书。
亲眼目睹这一事态的公务员A某向《亚洲经济》表示:“因为快速执行而对公务员提起追偿的事实在公务员之间广为流传”,他回忆称,“这成了地方公务员在快速执行问题上开始畏首畏尾的决定性契机”。A某倾诉说,当时大家相信既然是遵循政府基调行事,个人仕途应该不会出问题,但既然已经被追偿,今后还有哪个公务员会积极推进快速执行呢。
不敢再信国家……开始给自己“上保险”的公务员们
此后,多地地方自治团体接连发生类似案例。江原道某地方自治团体在2012年为进行道路扩建与铺装工程,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4.16亿韩元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活跃地区经济,作为预付款支付了2.91亿韩元,但一年后该建筑公司提交了放弃施工的确认书并关门停业。2021年,全北某地方自治团体中,被快速执行进度所逼的公务员未能识破承包商的伪造文件,就支付了预付款。两名责任公务员分别收到通知,被要求赔偿1.6亿韩元。
于是,大多数地方自治团体引入了一项名为“履约保证保险”的新制度。履约保证保险是在项目未能履行时,根据保证合同对不履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的保险产品。若承接工程的承包商领取了政府资金却未能履行工程,由提供保证的保险公司代为偿付。各地方自治团体制定规定,公务员只有在承包商提交加入保险的证明文件后,才能将其选定为地方项目承办者。为了规避因快速执行而遭受的处分,无端增加了一道行政程序。
地方公务员将履约保证保险视为体现过度快速执行负面效应的典型案例。因为承包商要承担保险所需的额外费用,而公务员在要求投保的过程中也要耗费行政力量。负责合同业务的京畿道某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B某吐露称:“履约保证保险手续费很贵,承包商提出抗议的情况很多”,“也有人提出不愿意投保,希望我们慢慢付款,这让人非常为难”。
公务员工会方面则表示,有必要认真检视像惯例活动一样反复上演的快速执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全国公务员工会相关人士表示:“一到3月工作日开始,地方自治团体就为完成第一季度快速执行目标率而全面进入紧急状态”,“甚至频繁出现硬把承包商不想要的钱强行塞给他们的情况”。他同时主张,“政府应当避免搞过度的快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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