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受处分或违规时经审议决定

今后,为了表彰长期为国民生命和安全奉献的警察及消防公务员,他们也将可以安葬于国立墓地。


国家报勋部表示,关于将任职30年以上、长期在职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警察和消防公务员安葬于国立护国院的《国立墓地设立及运营相关法律》在经过为期1年的准备期后,将自本月28日起施行。

任职30年以上的警察和消防员也将安葬于国立护国院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此,自28日起,若符合安葬条件的警察、消防公务员去世,其遗属可通过国立墓地安葬申请系统,选择希望的国立护国院(荣川、任实、利川、山清、槐山、济州护国院)提出安葬申请。


但考虑到国立墓地的荣誉性及国民期望水平,如该人员在担任警察或消防员期间有总统令规定的处分或违纪事实,将由安葬对象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是否符合安葬资格。


特别是,报勋部在过去1年间通过与有关部门持续协商,将纳入安葬审议范围的处分或违纪事实的具体标准,确定为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受到降级、停职或减薪处分的情形,以及在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且该刑罚已确定的情形。



国家报勋部部长 Kang Jeonga 表示:“我们将通过弘扬尊重长期为守护国民生命、安全和财产而奉献的警察、消防公务员的报勋文化,同时全力以赴,做好国立墓地安葬礼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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