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起诉文体部要求撤销罚款败诉
最高法院:“文体部行使监督权合法”
判决认定除“管理比例”外适用任意标准属违法
罚款1.44亿韩元最终确定
根据文化体育观光部(文体部)消息,大法院判决认定,文体部以向广播公司收取超额使用费为由,对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作出的罚款处分正当。
据文体部介绍,大法院(第一部,主审大法官 Seo Kyunghwan)驳回了音著协就罚款处分取消诉讼提起的上诉,并于本月20日最终确定维持原审判决,认定文体部的处分合法。
此前在2022年6月16日,文体部认定音著协在与国乐广播签订使用合同时,没有适用音乐著作物使用费征收规定中明示的“音乐著作物管理比例”,而是擅自适用了“音乐著作物信托比例”,据此处以1.44亿韩元的罚款。文体部判断,这属于《著作权法》第109条第1项第2号规定的“收取批准使用费以外的其他使用费”的情形。
对此,音著协不服该处分,于2022年9月8日提起行政诉讼。音著协主张,在确定音乐著作物的使用费费率和金额时,应适用契约自由原则,文体部强制适用管理比例已经超出了其监督权的界限。
但一审、二审以及大法院均支持文体部。二审合议庭判决称,文体部行使监督权,是在考虑著作权委托管理业者的垄断性、公益性地位基础上作出的正当处分;并认为除管理比例之外,另行适用其他标准并无法律上的正当依据。
文体部著作权政策局局长 Jung Hyangmi 表示:“我们将反映本次判决的宗旨,一方面督促音著协把超额征收的使用费返还给广播公司,另一方面通过在著作权信托管理团体与使用者之间积极协调与调解,努力构建健康的著作权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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