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地方法院判决使用骨密度测定仪的韩医无罪
韩医师协会要求将韩医纳入“诊断用放射线安全管理负责人”范围
医师协会反驳称“韩医界企图通过曲解法理实施‘无证医疗行为’”

韩医师宣布将在为患者诊疗时使用X光(X-ray)。近日法院判决韩医诊所内使用放射线设备不存在问题,韩医界以此为契机,开始主张使用X光。然而医疗界强烈反对,称韩医师使用X光属于“无证行医”,预计医生与韩医师之间将出现不小的矛盾。


25日,在首尔中区新闻中心,韩国韩医师协会会长 Yoon Sungchan(中)举行记者会,宣布韩医师将使用X光。韩国韩医师协会提供

25日,在首尔中区新闻中心,韩国韩医师协会会长 Yoon Sungchan(中)举行记者会,宣布韩医师将使用X光。韩国韩医师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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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韩医师协会会长 Yoon Sungchan 25日在韩国新闻中心召开记者会表示:“尽管韩医师使用医疗器械在法律上并无问题,但一直以来却因西医界的执拗阻挠和保健福祉部门的不负责任放任而遭到不当限制”,“为提高国民的就医选择权,减轻经济负担,大韩韩医师协会将从协会高层做起,积极使用X光。”


韩医师协会公布的X光使用用途包括推拿、骨折、骨质疏松等可以通过X光进行诊断的疾病。大韩韩医师协会首席副会长 Jung Yuong 称:“已经在韩医诊所安装了X光设备,并在推进使用设备所需的行政程序”,“为了实现准确、安全的诊断与治疗,X光是必需的。”


韩医界正式宣布使用X光,是因为上月17日水原地方法院作出的一项判决。法院对一名因使用X光方式的骨密度测定仪(BGM-6)而被处以罚金200万韩元简易命令的韩医师,在二审中宣告无罪,检方放弃上诉后,无罪判决最终生效。法院认为:“难以断定《诊断用放射线发生装置安全管理相关规则》第10条是对可以使用诊断用放射线发生装置的主体作出限定。”


韩医诊所若要合法使用X光,必须通过相关行政程序。根据《医疗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安装诊断用放射线发生装置时,须按照保健福祉部令的规定,选任“安全管理责任人”。现行《诊断用放射线发生装置安全管理相关规则》第10条将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资格限定为综合医院、医院等机构,韩医诊所被排除在外。在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选任标准中,虽然包括医生、牙科医生、放射技师等,但未明确写入韩医师,因此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


Yoon 会长主张:“根据法院认定韩医师使用X光合法的判断,政府应当将韩医师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人范围”,“韩医大学在整个教育课程中都教授X光判读方法,因此韩医师使用X光不存在任何问题。”


“我们也要做X光诊断”……韩医师集体行动的原因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医界还指出,目前因扭伤或骨折等前往韩医诊所就诊的患者,如需获得准确诊断,必须先到西医医院拍X光片,再拿着结果回到韩医诊所复诊,因此医疗费用被重复支出。如果将韩医师的X光检查纳入健康保险报销,不仅能消除希望在韩医诊所就诊的患者的不便,也可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对于韩医界上述主张,医生们强烈反对。大韩医生协会反驳称:“当初审判庭审查的事项,是将诊断用放射线发生装置作为韩医诊疗的参考或诊断辅助手段使用,因而认为难以认定会对保健卫生造成危害,得出其不属于刑事处罚对象的结论,这并不是就韩医师是否可以使用医疗器械作出许可判断。”同时表示:“韩医界试图将X光使用合法化的行为,是明显的法律逻辑歪曲,是一种可能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危险构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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