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追缴保全尚属首次”
战略物资走私出口商公寓被查封

法院对一名在未获政府许可情况下将战略物资非法出口海外的走私出口业者作出了“起诉前追缴保全”决定。这是首次在战略物资相关案件中,对犯罪所得在起诉前进行追缴保全的案例。


25日,关税厅釜山海关表示,已以违反关税法、对外贸易法及《关于犯罪收益隐匿的规制及处罚等相关法律》嫌疑,将40多岁的A某以不拘留状态移送检方。


由关税厅釜山海关提供

由关税厅釜山海关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A某被指控自2020年2月至次年11月期间,在共计22次交易中,未经政府许可,将约3.6万枚“美国产高性能半导体(模数转换器,AD Converter)”(市价约51亿韩元)非法出口至香港。


A某非法出口至香港的半导体,是将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的装置,其中处理速度较快的高性能产品,因存在被转用于军用的可能性,其交易受到限制。


知悉这一点的A某,为了规避其本人经营的公司受到处罚,设立了借名的进出口法人,从美国进口高性能半导体后,再转口出口至香港,实施了规避监管的手法。


此外,为隐瞒出口货物属于战略物资的事实,还被查出其将品名伪装为无需许可的印刷电路板(PCB)和低价半导体(标价仅为实际价格的百分之一)。


A某还被指在收取非法出口高性能半导体货款的过程中,通过将PCB价格虚高申报,对犯罪所得进行洗钱。由于其以低价半导体等伪装品名进行出口,若要汇入51亿韩元的犯罪所得将较为困难,因此在收取出口货款时,伪装成正常高价PCB出口并收取货款。


釜山海关强调,除以不拘留状态将A某移送检方外,还向法院申请了“起诉前追缴保全”,法院予以准许后,使得在起诉前即可对A某名下的高价公寓采取查封保全措施。


所谓起诉前追缴保全,是指检察官在将嫌疑人(A某)提起公诉之前(侦查阶段),为防止嫌疑人随意处分其财产而采取的措施。针对战略物资相关犯罪所得实施起诉前追缴保全,此次尚属首例。


釜山海关认为,在法院就犯罪所得作出追缴判决前,A某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因此启动了起诉前追缴保全程序。



釜山海关调查统筹课长Lee Hoonjae表示:“本案是首次对与战略物资相关的犯罪所得实施起诉前追缴保全的案例”,“海关今后也将全力追踪并扩大查明通过犯罪获得的非法收益,予以追缴和收回”。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