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虽有过错,但尚不至于构成犯罪”
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因在网络社区与他人互相留言争执后,不分昼夜向对方联系50余次,被以涉嫌跟踪骚扰罪起诉,但最终被判无罪。
据联合新闻社报道,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Hwang Hyeongju 部长法官19日对因涉嫌违反《关于惩治跟踪犯罪等的法律》而被起诉的A某宣判无罪。
A某于2023年8月在某线上妈妈论坛与30多岁的对方B某发生争执后,通过电话、短信、网络评论等方式,在一周内联系B某共57次,随后被以涉嫌跟踪骚扰举报。
调查结果显示,A某与B某最初是在网络妈妈论坛上就社会热点议题发生争论。当时,围绕一名知名网络漫画作家的子女遭一名特殊教育教师进行情感虐待一事,A某发布帖子称“问题在于教育监督”,B某则发表反驳性评论,由此引发唇枪舌剑。
在评论与回复不断往来的过程中,因A某使用了半语和辱骂性词语,B某称其“水平太低”,并表示要将这些评论“钉在耻辱柱上”(即截图或保存后公开给大众,使其在网络上出丑)发布到自己的个人博客上。此后,B某确实在自己的博客上以完全公开的形式上传了A某最初撰写的帖子以及两人之间往来的评论。
得知此事后,A某因害怕遭到不特定多数人的指责,持续联系B某,要求其“删除相关帖子”。B某在收到A某短信后,表示“深夜来电让我感到害怕”,明确表达了拒绝意愿,但A某依然不断联系,最终B某以涉嫌跟踪骚扰将其举报。
合议庭认为,A某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持续联系,对此确有不当之处,但尚不足以认定构成犯罪。
合议庭说明称:“从A某发给B某的短信内容来看,大多是抗议性表达,并不包含威胁B某的内容。”同时指出:“B某的联系方式本身就公开在博客上,A某可以轻易取得并与其联系。”合议庭并表示:“A某在网络上辱骂对方的行为理应受到谴责,但尚不足以认定为应当科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并以此阐明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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