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后

一名与被害人素不相识的40多岁男子A某,将一名女性拖到小巷内,用穿着篮球鞋的脚猛踢其脸部等方式实施无差别殴打,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二审中也被判处重刑。


釜山高等法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法官 Lee Jaewook)于5日下午,就A某涉嫌强盗杀人未遂一案宣判驳回上诉。

对素不相识女子疯狂脚踢殴打的40多岁男子…二审仍判25年有期徒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合议庭表示:“认定其在犯罪当时具有强盗的故意”,“结合其已将被害人殴打倒地后,又用脚猛踢被害人头部等强力施暴的情形来看,也存在杀人的故意。”


尤其是,合议庭审查了犯罪后其一系列行为后认为,在实施犯罪时,他并非处于辨识事物或决定意思能力显著减弱的状态。但对于其是否曾从事职业足球运动,合议庭指出“证据不足”。


A某因被控于去年2月6日凌晨在釜山西区一街道上,对初次见面的女性实施所谓“足球踢”,将其头部像足球一样猛踢等无差别殴打,致其下颌骨骨折等重伤而被起诉。据悉,他曾于2008年因强盗强奸、特殊强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在累犯期间又因特殊强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再次出狱后又因盗窃和伤害罪服刑1年,在出狱仅10个月后再次犯罪。



他在一审宣判后一天即提起上诉,并以患有恐慌障碍为由未出庭受审。当日他也仅向合议庭提交了不出庭确认书。对此,合议庭称:“被告人缺席并无可以合理接受的理由”,随即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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