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夜里12点拘留期限届满”
按非工作时间计算早已结束
尹锡悦总统方面于26日主张,针对尹总统签发的逮捕令所产生的羁押期限“截至25日午夜”,并称“因为已经超过羁押期限,应当立即释放”。这是在反驳检方“羁押期限至27日”为止的立场。
辩护团当天表示:“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必要性审查和逮捕适否审查的羁押期限扣除规定,应当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如果将扣除的期间按‘小时’而非‘日’来计算,那么羁押期限应截至1月25日午夜”。
刑事诉讼法规定,为进行逮捕适否审查或逮捕必要性实质审查等,自法院接收侦查相关卷宗和证据物之时起,到作出决定后将其返还检察机关为止,这一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检方和法院迄今为止,一直将逮捕适否审查或逮捕必要性实质审查所耗时间按“日”为单位计算,再从羁押期限中扣除;而尹总统方面则主张,应当将该期间按“小时”而不是按“日”来计算。
辩护团强调:“逮捕必要性实质审查和逮捕适否审查所耗时间合计尚不足48小时,因此只能扣除1日”,“涉及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羁押问题,应当采取保守运用的态度,在存在疑义时应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
辩护团还主张:“由于2007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逮捕前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已被义务化,因此将讯问所耗时间排除在羁押期限之外,也存在违宪之虞。”同时补充称:“为切实保障逮捕必要性实质审查制度,有必要删除(羁押期限扣除)这一规定,这是学界的一般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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