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东区议会“公务推进费公开”条例在常任委员会通过
议员 Park Hyeonjeong 提案:50万韩元以上支出明细强制公开
一项包含光州市东区公务活动经费执行标准及使用明细公开义务内容的条例案已在区议会常任委员会通过。
15日据东区议会消息,当天由议员 Park Hyeonjeong(进步党·东区甲选区)提出的《光州市东区公务活动经费执行标准及公开相关条例案》通过了企划总务委员会审查。
Park议员提出的该条例案旨在提高公务活动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责任性。其意义在于,将此前分散在上位法令或指引层面的公务活动经费相关规定加以系统整合。
条例案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公务活动经费执行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支出50万韩元以上接待性经费时,必须详细记载支出明细 ▲每个季度结束后通过东区官网公开使用明细 ▲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教育等。
为防止不当使用,条例案明确禁止▲与职务无关的个人用途支出 ▲向媒体及广播机构相关人员支付现金 ▲支付联谊会费及慰问金等。此外,若以现金结算时,须公开对象者的所属单位或住址及姓名,以进一步强化透明性。
Park议员表示:“通过本次条例制定,将能够对公务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系统化管理”,“有望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并进一步提升居民对区政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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