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n Cheol-soo:“Lee Jae-myung二审判决必须在2月15日作出”
“即使是总统也应依宪法和法治主义执行内乱罪逮捕令”
“Lee Jaemyung不能成为法治主义的例外”
国民力量党议员 Ahn Cheol-soo 16日表示:“Lee Jae-myung 的二审也必须依照法治原则,务必在2月15日宣判。”
Ahn 议员当天通过自己的脸书表示:“即便是现任总统,也依据宪法和法治原则执行了内乱罪逮捕令。Lee Jae-myung 代表涉及《公职选举法》及教唆伪证案的二审审判,也不能成为法治主义的例外。”
他称:“在 Yoon 总统遭弹劾之后,极端阵营对立进一步激化,许多国民仍无法接受依照法治主义执行的逮捕令,其原因在于,为了‘打造 Lee Jae-myung 总统’而出现的法律钻空子行为,导致法院审判迟缓”,“弹劾审判进展迅速,而 Lee Jae-myung 的审判却被无限期拖延,事实上是在愚弄本应对所有国民一视同仁适用的法治主义。”
他接着表示:“在舆论谴责之下,仍然强行把内乱罪从弹劾事由中剔除这一冒险之举,理由也很清楚”,并主张:“这是因为他们试图尽快结束弹劾审判,在 Lee Jae-myung 的审判结果出炉之前举行提前大选。”
Ahn 议员强调:“如果大韩民国真的是一个宪法和法治主义得以正常运作的国家,如果我们真的是一个引以为傲的自由民主主义先进国家,那么 Lee Jae-myung 代表涉及《公职选举法》的各项上诉案件,理所当然应当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6·3·3 原则’(一审、二审、三审审理期限)进行:二审必须在3个月内、也就是2月15日宣判,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必须在3个月内、也就是5月15日作出。”
他还表示:“这位代表已经在《公职选举法》违宪审判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如果就此定谳,他将在7年内不得参加公职选举”,“虽然尚不清楚是否会举行提前大选,但在自由民主主义中,最重要的选举应当以选民充分掌握候选人的全部信息为前提作出选择,这是最基本中的基本。尤其是选民在不知候选人犯罪与否的情况下选出总统,是绝对不应发生的事情。”
他接着指出:“在候选人尚未获得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之前举行总统选举,将严重扭曲选举结果”,“如果在审判结果出炉之前举行大选,Lee Jae-myung 代表将无法回避其资格争议,即便选举结束,围绕大选不服与正统性问题的争论也会使国家陷入极度混乱。”他又表示:“值得庆幸的是,据说负责这位代表《公职选举法》二审的合议庭在今后两个月内不会承办其他新案。对此作为加快审判速度的举措表示欢迎”,“在史无前例的全面国家紧急事态之下,唯有今后更加彻底地以宪法和法治主义为基础,落实‘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精神,方能实现国民统合并化解国家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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