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第4家移动运营商政策研究组讨论结果
新设由运营商提出频谱分配公告方案机制
完善分配制度…明确最低注册资本等要求

政府表示,将在有运营商有意愿挑战时重新推进第四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相关政策。通过将原本由政府主导招募的方式,转变为由运营商自行提出希望使用的频段的方式,意在积极反映市场需求。


科企部:“第四家移动运营商政策,将在有企业意愿时重新推进” View original image

15日,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公布了有关新进运营商政策的研究小组讨论结果。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在2023年7月31日取消Stage X作为移动通信用频谱分配对象法人的选定后,一直组建由专家构成的通信·电波综合研究小组。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计划新增频谱分配公告提案程序,使运营商可以更容易挑战第四家移动通信业务。此前由政府决定频谱分配频段和商业模式来吸引运营商。程序新设后,即便不是此前招募的28GHz频段,只要运营商希望的频段在可用频谱范围内,运营商即可自行确定后向政府提出申请。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电波政策局局长Choi Byeongtaek表示:“现行《电波法》中并未记载此类程序,需要进行修订”,“将通过公听会梳理细节内容”。


在维持基础通信业务登记制转换的同时,也将对频谱分配制度进行补充。2023年,政府首次以登记制而非许可制方式招募第四家移动通信运营商,但随后以被选为频谱分配对象法人的Stage X未能满足必要条件为由,取消了其资格。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在审视频谱分配制度后,将问题归纳为:▲竞拍参与者可能为使竞争对手淘汰而报出超出自身支付能力的竞价 ▲频谱分配对价能否全额缴纳存在不确定性 ▲对因可归责事由而被取消分配的法人,惩戒措施不充分等。


科企部:“第四家移动运营商政策,将在有企业意愿时重新推进” View original image

对此,政府将通过完善频谱分配制度,规定只有具备不低于所提示最低竞争价格的资本金条件的运营商,方可参与竞拍。对于拟设立法人,仅允许提交参与股东的投资承诺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此外,在缴纳频谱分配对价时,以一次性全额缴纳为原则。如希望分期缴纳,则要求参与股东、投资者等提交对频谱分配对价缴纳进行担保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为防止不加选择的市场进入尝试,还将新增一项规定:对因可归责事由导致分配被取消的运营商,在该频段频谱再次分配时限制其参与。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的政策似乎也考虑到了未来通信市场的变化。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网络政策室室长Ryu Jemyeong表示:“在自动驾驶时代或卫星时代,可能会出现不同于人们固有观念中典型通信服务的其他方式的尝试”,“当有带着新可能性进入市场的尝试时,政府要提前做好准备,使其能够毫不迟延地获得频谱供应”。



另一方面,当天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还发布了包括大幅下调批发结算费用、推进支持拥有自有设施的虚拟移动网络运营商(Full MVNO)、以及确保虚拟移动网络运营商市场信赖方案等内容在内的强化虚拟移动网络运营商竞争力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