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时遭性骚扰”……狱中诉讼败诉的小学生绑架杀人犯
8年前在仁川发生的“小学生绑架杀人案”主犯,曾在服刑期间以自己在初中时遭补习班讲师性骚扰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但最终败诉。
14日据联合新闻社报道,仁川地方法院民事第21单独合议庭法官 Park Jinyoung 当天在宣判公审中,就小学生绑架杀人案主犯 Kim某(25岁,女)起诉曾任补习班讲师的60多岁男性A某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Park法官认为:“驳回原告的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当天 Kim某和A某均未出庭,Park法官也未就原告败诉的具体理由作出说明。
Kim某于2017年3月29日在仁川市延寿区一处公园,将同一小区居住、就读小学二年级的B某(遇害时8岁)拐骗至自己家中杀害,随后残忍肢解并抛弃尸体。案发时她17岁,已从高中退学。2018年,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最终确定,目前仍在服刑中。作为共犯、与Kim某一起被以杀人等罪名起诉的 Park某(27岁,女),仅被认定为起到帮助犯罪的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此前,Kim某在2022年服刑期间,向仁川地方法院对A某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支付3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据悉,她主张自己在2013年至2015年就读初中期间,在延寿区东春洞一家补习班上课时,多次遭到讲师A某性骚扰。
Kim某在提起民事诉讼3个月后,又以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和《儿童福利法》嫌疑向警方控告A某。然而,从警方接手案件的检方在2023年8月认为性骚扰证据不足,对A某作出“嫌疑不存在”的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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