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雇佣劳动部运行指针(手册),按工会会员规模适用工作时间豁免限额
在职从事工会事务仍发放工资,保障劳动基本权拓展和稳定的工会活动

九老区引入“公务员工时豁免(Time Off)制度” View original image

自今年起,九老区引入了公务员工作时间豁免(Time-off)制度。


工作时间豁免(Time-off)制度是指在领取工资的同时,保障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内开展工会活动的制度。雇佣劳动部于去年11月27日公布了公务员工作时间豁免上限。


据此,此前只有处于休职状态的工会专职人员才能从工会领取报酬并开展工会活动,但从新年起,即使在职从事工会工作,也可以领取工资。不过,其标准以雇佣劳动部制定的《公务员工作时间豁免(Time-off)制度运行指引(手册)》为依据,并根据工会会员规模来确定工作时间豁免上限。


被指定为工作时间豁免者后,在工作时间中可被视为带薪豁免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与政府谈判代表(任命权者)的协商与谈判 △申诉处理 ▲安全与保健活动等公务员工会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业务(属于劳资双方共同利益关系的活动)▲以及为构建健全劳资关系所进行的工会维持和管理业务。



九老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首次引入工作时间豁免(Time-off)制度,有望扩大公务员的基本劳动权,并保障其稳定开展工会活动”,并称“将尽最大努力,使九老区能够在公职社会中起到引领示范性劳资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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