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和外观设计驳回决定不服审判中作出“引用”决定时,审判官将可直接作出注册决定。由此可缩短在作出引用决定后再次接受专利厅审查过程中不必要耗费的处理时间,有望产生有利于专利和外观设计快速取得权利的效果。
专利厅专利审判院于31日表示,自明年1月起,在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的驳回决定不服审判中,如判断注册决定正当且不存在追加争点,将允许审判官通过审决直接作出注册决定。
为防止注册延误,仅在仍残留审查阶段未及审查的争点,或发现新的驳回理由等需要追加审查之时,才将案件发回审查官,相关程序据此得到改善。
通过这一措施,今后在驳回决定不服审判中被引用的案件,由审判官通过审决直接作出注册决定,预计申请人可将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注册时间加快1至2个月。
以往在驳回决定不服审判的审理中,如认定申请人的审判请求有理由,则在撤销驳回决定后,将相关请求案发回专利厅审查局(撤销发回),由审查官重新审查。在这一过程中,请求人取得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不得不被拖延至审查局作出注册决定为止。
问题在于,撤销发回会给接收审决的审查官带来心理负担,而且通过驳回决定不服审判而被撤销发回的案例一直持续发生。
此外,即便是在专利审判院的驳回决定不服审判中已获得引用决定的案件,在既有程序下仍须再次接受审查官判断,请求人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决定的延误在所难免,这正是允许通过审判官审决作出注册决定的背景。
Seo Eulsoo专利审判院院长表示:“希望此次程序改进有助于专利和外观设计尽早取得权利”,“专利审判院今后也将从客户视角出发,努力发现并消除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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