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从明年2月底起对英浦石浦炼锌厂实施58天停产令
环境部和庆尚北道于30日表示,已对永丰石浦炼锌厂下达自明年2月26日起为期58天的停产整顿行政处分。
此次处分是根据2019年4月查获的永丰石浦炼锌厂违反《水环境保全法》行为而作出的。当时炼锌厂被查出未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就排放废水,庆尚北道方面据此作出行政处分。炼锌厂方面不服,提起撤销诉讼,但最高法院于今年10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政府一方胜诉。
环境部表示,以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为目标,决定了停产整顿的时点。首先,若在冬季停产,可能因设备冻裂事故导致二次污染,因此避开严寒期。另外,考虑到目前全部用于工艺用水的受污染地下水和雨水(初期雨水)在停产期间无法投入生产,认为在春季(枯水期)实施处分最为适宜。
即便在停产整顿期间,每天也必须处理约500吨左右受污染地下水。下雨时,对雨水(初期雨水)也要采取适当措施。环境部已要求炼锌厂方面提出对受污染地下水和雨水的适当处理方案。停产期间产生的处理水无法回用于生产工艺,将排放至洛东江。
停产整顿期间,严禁将锌精矿投入生产工艺以生产锌锭等活动。但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环境管理或安全管理活动则被允许。
环境部和庆尚北道要求,包括地下水及雨水(雨水)的处理方案在内,为防止环境和安全事故而制定的详细停产整顿实施计划,须于下月15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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